近日,镇远县三名干部由于违反“四要十不准”相关规定受到组织处理,这是该县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镇远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作风转变不放松。一是制定规定,确保转变作风有章可循。该县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八项规定,做到转变作风有章可循。二是加大宣传,确保干部职工领会到位。充分发挥该县电视台、镇远门户网站、镇远报等新闻媒体主流作用,将“四要十不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八项规定等规定积极进行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县纪委制作“四要十不准”卡片5800张,分发到全县干部职工手中,以此时刻提醒全县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三是加强警示,确保规定深入到位。将省、州关于转变作风相关通报文件全文转发到各乡镇各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四是加强督查,确保规定落实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督查组,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调研与督导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长期监督检查。以此切实整治庸、懒、散、慢、拖等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五是加强公开,确保监督范围到位。进一步拓宽对全县干部职工作风问题的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开了举报电话,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向县纪委进行举报。
通过工作开展,该县机关效能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镇远县纪委宣教室杨双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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