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
何平,男,1969 年 11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22129196911122076,汉族,户籍地:余庆县大乌江镇马龙村大田沟组 32 号,现居住地不详。
02
未履行标的额
915499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3
执行依据
(2019)黔 2624 民初 106 号民事判决书。
04
悬赏期限
12 个月(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止)。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何平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05
悬赏条件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何平下落、财产线索等有效信息,经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何平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 10% 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举报电话:0855-4520125(指挥中心)、18008558661(邰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人的除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