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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0元!贵州一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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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3 13:15:11  来源: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第二期)

(2019)黔0304执2667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遵义兴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常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常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常先,男,197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播州区龙坑镇龙坑社区农庄组。

  身份证号码:52212119720613****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执2624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播州区正龙食品店申请执行毛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毛毅,男,199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播州区鸭溪镇乐理村光明四组。

  身份证号码:52212119910913****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6871

  特此公告

(2017)黔0321执553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正琴申请执行李培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培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培渊,男,196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播州区三合镇刀靶村元林组。

  身份证号码:52212119670410****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6871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执2730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遵义明心医院申请执行卓圳生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卓圳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卓圳生,男,198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路149号,

  身份证号码:35030119860408****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6871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执1854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廖登国申请执行冉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冉明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冉明明,男,198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健福巷25号。

  身份证号码:52210119860527****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19)黔0304执1854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廖登国申请执行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斌,男,1974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绥阳县青杠塘镇回龙村金竹林组。

  身份证号码:52212319740125****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7229

  特此公告

(2020)黔0304执1040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卓定林申请执行罗仁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罗仁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仁书,男,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道真县人,住贵州省道真县阳溪镇高峰村。

  身份证号码:52212519641012****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10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6911

  特此公告

(2020)黔0304执143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涂金文申请执行陈加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加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加银,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西坪镇大同村中心组。

  身份证号码:52212119750312****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2297

  特此公告

(2020)黔0304执739号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开东申请执行胡朝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朝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朝春,男,1991年2月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住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农庄村后坝组。

  身份证号码:52212119910203****

  悬赏有效期限: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使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者5000元(该执行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赔付)。悬赏有效期限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被执行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的,不予支付悬赏金。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85232297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周玉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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