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其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口罩售卖信息,通过虚构口罩稳定货源和资质的方式,先后4次收取被害人共计6万余元口罩货款。后以虚构快递单号、退还小额货款等手段,继续取得被害人信任、拖延时间。在被害人紧逼下,仅退还部分货款,致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3万余元。
案发后,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行检察职能,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关键性证据。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长郭苏斌亲自办理,并按照从快从严查办的政策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有力的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蒲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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