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15时左右,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永乐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红色皮卡车停在公路边,前、后车牌号被纸箱遮挡,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驾驶人杨某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杨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杨某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驾驶证,并通知杨某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处罚地交警大队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参加考试。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莫要心存侥幸。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杨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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