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洋、杨某等 4 人均系黎平县岩洞镇、双江镇等地村民,为偷渡到缅甸赌场务工,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晚由云南澜沧景迈机场转乘二轮摩托车到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两次偷越国境到缅甸,均被边境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而被告人杨某成功非法出境到缅甸勐波后,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从缅甸非法入境到云南,返回黎平。被告人郑某洋在第二次非法出境被查获处罚后,又第三次非法并成功出境到缅甸勐波,2020 年 5 月 31 日晚 22 时许,郑某洋从缅甸非法入境到云南勐啊村时,被云南勐啊边境派出所查获。
四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郑某洋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余 3 被告人被处拘役四至五个月。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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