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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检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电鱼者”放流鱼苗2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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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6 11:36:4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0月21日,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石某涛、石某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涛拘役3个月,缓刑4月;判处被告人石某林拘役3个月,缓刑4月;判处石某涛、石某林连带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即增值放流鱼苗200斤。

检察官出庭公诉现场

  据悉,石某涛、石某林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修复生态环境,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对石某涛、石某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石某涛、石某林赔偿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增值放流鱼苗200斤。 庭审过程中,经过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被告人石某涛、石某林当庭认罪认罚,二人均表示会吸取教训,不会再犯,并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刘晓睿)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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