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赵某因建材买卖合同纠纷将阙某告上法庭,经本院依法作出调解,被告阙某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赵某67000元,但阙某逾期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赵某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通过初步财产调查,未找到被执行人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阙某,阙某均以在外搞工程没时间为由拒绝前来法院,逃避应承担的付款义务。
2020年7月7日凌晨,黎平法院执行干警获取阙某行踪后,立即组织力量前往凯里市,在凯里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凯里某酒店将阙某控制,当场宣布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不顾疲劳,驱车将阙某带回黎平法院,准备执行拘留决定,在送医院体检的过程中,被执行人阙某惧于法律的威严,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请求执行法官同意后,通过一个多小时电话联系亲友,于下午15时30分许,阙某筹集到执行款69000.00元全部履行义务,鉴于阙某认识态度好,履行义务完毕,取消拘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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