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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法院圆满执结一起长达8年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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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3 07:44:5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7月1日,在黎平法院一楼调解室,申请人黄某福从被执行人黄某根、吴某财、吴某远、黄某光、粟某平五人手中接过执行款,双方均表示心里多年的石头落了地,以后双方不计前嫌和睦相处。一起长达8年之久的物权纠纷案圆满执结。

  2012年2月5日,当时黄某福与洪州镇六爽村三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使用“黄土坡”林地栽种茶苗。由于林地属洪州镇六爽村集体所有,黄某根、吴某财、吴某远、黄某光、粟某平(时任洪州镇六爽村一、二、四、五组长)与该组村民不承认合同效力,于2012年7月6日下午组织一、二、四、五组组民共计200余群众,拔掉黄某福栽种的茶树苗,造成损失共计284600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后,法院判决黄某根、吴某财、吴某远、黄某光、粟某平需向黄某福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99220元。由于黄某根、吴某财、吴某远、黄某光、粟某平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8年11月29日,黄某福向黎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依法冻结并扣划了5名被申请人的全部存款共计89022.40元,此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9年5月8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0年4月13日,黄某福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调查发现,黄某根、吴某财、吴某远、黄某光、粟某平名下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再认真分析研究判决书和被执行人的执行笔录,发现此事为该村四位组长带头,组民共同参与引发的群体性损毁申请人财产事件,便召集5名被执行人和洪州镇六爽村村长以及现任组长座谈,耐心解释损毁申请人财产事件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告诫,督促他们共同组织本组所有组民筹集赔偿款项。黄某根、吴某财、吴某远、黄某光、粟某平以及组长回到各自的村组后,在村长的组织下召开小组会议,根据每组组民的人数积极筹措执行款。

  同时,执行法官与申请人黄某福联系,告知目前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但是经过法院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正在积极筹措执行款。基于被执行人愿意筹款履行态度,申请人愿意将恢复执行标的额112468元降至80800元,但提出被执行人必须一次付清。6月30日,黄某根等5名被执行人将村组尽全力筹集到的执行款79732元交到了法院,黄某福再次同意放弃执行款1077元。(陈庆良、王璇)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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