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黎平县龙额镇岑母村四组的原告陆某齐与龙额镇岑梧村四组的被告罗某立于2013年12月相识恋爱,次年2月8日原告向被告家中送去价值3万余元的彩礼,双方按当地风俗办酒并同居生活,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外出务工时,发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2019年,原告于向被告提出分手并要求退还相应彩礼,被告表示同意分手,但双方就彩礼问题一直争执不下,产生纠纷。
4月2日,水口法庭立案受理后,案件虽然小,但是法官认为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并通过建立微信聊天群的方式,将双方拉进群,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终,法官通过说理释法,不断地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退还原告彩礼1万元并当场兑现,原告退还了被告所有衣物。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刘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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