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7名被告均系黎平县双江镇岑和村人,2017年6月,7名被告为方便出行,共同出资修建了一条水泥路,而水泥路恰好在距离原告农田不远的斜坡上,修路过程中,7名被告将修路的泥土堆在路旁,当时正逢雨季,泥土被雨水冲刷进原告的稻田内,导致稻田一直无法耕种,原告向7被告索赔未果 。
为解决纠纷,原告多次奔跑于村委会和双江乡镇府反映情况,但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多年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2月底,原告将7名被告诉至黎平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二天,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便前往涉案现场调查情况,并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及村干在该村委会会议室调解,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尊重双方意见,择期开庭。庭审中,原告仍然坚持要求7名被告赔付30000元损失,7名被告同意出钱,但是以家庭确实困难和修建的道路也方便原告生产为由只愿意出几千元,承办法官发现有继续调解的可能,休庭下来与原告单独交谈,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从邻里关系以和为贵等多方面、多角度反复耐心做双方工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7名被告补偿原告7000元,由原告自行清除影响耕种的泥土,双方握手言和。目前7名被告已经部分兑现,法官正在进一步督促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履行义务,把三年纠纷彻底化解。(刘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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