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在紧要关头,挺身而出,及时报警并组织群众救火于危难。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问他当时为何奋不顾身地加入到抢险救火事故中时,他表示:“当时天气干燥,火情蔓延很快,寨子里没几个有劳动力能参与救火,情况很紧急,如果不及时控制,会迅速蔓延到周围,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在司法所接受矫正期间,你们经常教育我,要遵纪守法、团结互助,今天碰到这个事情,这也是我应该做的。今后村里的大小事我还会义不容辞地去帮忙,希望能够回报社会。”工作人员在与村干和群众的交流中了解到:“吴某某平时在村里就比较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活动,也乐于助人,这次山火多亏吴某某及时报警和组织人员参与救火,山下居住着数十户农户,如果不是他反应迅速,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悉,吴某某系偶里乡寨先村人,2017年6月因滥伐林木罪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在偶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自其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司法所对他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定期对他进行走访、教育,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吴某某表现积极,法律意识和公民道德意识也有了显著提高。如今,吴某某奋不顾身救火的义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扬。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悔罪赎罪,融入社会,奉献社会,已成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的好榜样。(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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