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从江县公安局洛香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一村民在岑西村岑往寨将正在修建的化粪池进行损毁,请求派出所出警调查处置。接到报案后,洛香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调查核实。经了解,岑西村岑往寨正在修建的化粪池归属从江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独洞水库环境治理工程,也是事关从江脱贫攻坚的项目。9月5日8时许,从江县洛香镇归合村村民潘某昌去到岑西村岑往寨正在修建化粪池的施工现场并阻止施工人员施工,在场的施工人员对潘某昌进行劝阻,潘某昌不但不听,还手持镰刀威胁在场的施工人员,其后用铁锤对正在修建的化粪池进行损毁,其行为不但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扰乱了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潘某昌手持镰刀威胁施工人员的行为,均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洛香派出所民警调查取证后查实,潘某昌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020年9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潘某昌两种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违法人员潘某昌送黎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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