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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公职人员酒后驾车,一律先拘留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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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3 10:35:43  来源:掌上从江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直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县人武部党委,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省州驻从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以来,我县查处了多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饮酒后驾车行为。在全面从严打击酒后驾车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知敬畏、不守法律,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为严厉整治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防范酒驾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明纪律规矩,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以下措施开展专项整治: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教育,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明确纪律规矩,严肃追责问责。县交警部门对依法查处的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行为,要及时将其违法相关情况报告县纪委监委。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要经常对县交警部门酒驾查缉活动开展监督,公安机关对公职人员的酒驾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依据法律规定适用拘留的,一律先拘留再作相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酒驾醉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其党纪政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酒驾行为频发的单位,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同时又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三、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因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人员发生酒后驾驶行为的,由执法部门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由纪检监察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到执法部门将酒驾干部领回,而且还要在县电视台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在严肃追责问责的同时,责令酒后驾车的干部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作出深刻检讨。对于醉酒驾车、多次饮酒驾车、妨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日常监督信息互通,持续加大对酒驾问题查处力度,对酒驾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中共从江县纪委机关 中共从江县委组织部

  (代章)

  从江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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