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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首起涉黑案件二审宣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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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5 10:05:1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9年4月25日至26日,受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雷山县人民法院干警分赴黔东南州8个县市看守所,对李玉鑫等24人涉黑案件进行二审终审宣判及送达判决书。



 

  据悉,2018年11月9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对李玉鑫等24人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立案,历经近三个月的阅卷、庭审等审判工作,于2019年1月16日进行一审判决,该案3名首要分子中1名被判处被有期徒刑12年,2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2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7年等刑罚处罚。一审判决后,李玉鑫、杨胜伟等组织领导者等8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了该案涉黑组织4起寻衅滋事罪、4起敲诈勒索罪、4起开设赌场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罪、2起容留、介绍卖淫罪、1起故意伤害罪,共计16起犯罪事实以及查明的18起的违法事实,认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犯罪团伙打砸发廊、游戏厅,占干股、索要保护费、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和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二审将一名被告人执行刑期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改判为五年,对一名被告人执行刑期起点进行调整,其余被告人的量刑均维持一审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雷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决贯彻“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方针,坚决执行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觉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开展。(莫应祥 朱洲)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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