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张璟文先后任黎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职期间利用主持黎平县交通管理局以及黎平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过程及工程款审核、拨付时,为工程项目承包商、实施人、公路工程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陈某景、林某筹、王某贵等28人的贿赂,并利用受贿款投资和借款获取孳息共计1526.24886万元,其中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740.58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璟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璟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
庭审当日,黎平县纪委监委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70余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现场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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