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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黎平这5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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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7 15:59:28  来源:黎平交警  

  为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黎平县自2019年11月1日启动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大了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逾期未检、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月9日至12月15日,有5名人员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2月9日,李某东涉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辆在坪从线158公里加200米处路段被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李某东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12月12日,龙某成涉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辆在城区五开南路被公安交警大队查获,龙某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12月12日,杨某希涉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辆在城区五开南路被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杨某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12月12日,陆某平涉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辆在城区五开南路被公安交警大队查获,陆某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12月13日,杨某华涉嫌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辆在黎炉线1公里加100米处路段被公安交警大队查获,杨某华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酒驾处罚标准和规定: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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