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某、姜某威、姜某卿、姜某财等6人系榕江县朗洞镇农民,负责被告吴再欢承包的建筑工程的墙粉刷,完工一年后多次索要劳动报酬未果, 即到黎平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黎平法院立案后,民事审判庭主审法官于2019年10月9日组织双方调解结案,限被告吴再欢于2019年11月9日一次性付清上述六原告的劳动报酬人民币37430元。2019年11月8日, 主审法官主动电话联系被告,向被告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和拘留等系列严重后果,被告惧于法律的威严,于2019年11月8日下午提前付清了全部工资款。(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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