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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黄某忠等13人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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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6 11:56:42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5月31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忠、石某德,邓某鹏等13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恶犯罪案件,依法对主犯黄某忠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分别判处石某德等12人五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黄某忠、石某德,邓某鹏等13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自2016年以来,黎平县顺化乡高孖村被告人黄某忠散布村干部贪污木材款、低保金、挪用公益林补偿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贪占扶贫项目及乡政府有关人员办事不公等,拉拢本村被告人石某德、邓某伟、黄某喜、黄某光、邓某光、吴某烈、黄某雄等人入伙,形成了以黄某忠为纠集者、以石某德、邓某伟、黄某喜、黄某光、邓某光、吴某烈、黄某雄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实施多起违法活动,实施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行为。

  2018年8月17日,被告人黄某忠、石某德、黄某喜、邓某鹏在“中国瑶家军”微信群内,称顺化乡高泽村归豆自然寨占用了高孖村六背山“冯亿浓”(小地名)修建牛棚,以罚款1万元、不准在高孖村居住、红白喜事不能帮忙的方式胁迫外出务工的高孖村民返乡参与处理。8月21日,黄某喜用村委会的广播召集群众集会,并裹挟村民上山查看情况。8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黄某忠、石某德、黄某喜、邓某伟、邓某鹏再次裹挟组织村民近300人到六背山,对“月亮形合作社”、“瑶乡江荣合作社”的牛棚和工棚进行打砸,造成两合作社扶贫建设项目的5个牛棚、3个工棚以及发电机、搅拌机等生产生活用品及石秋文铺设在合作社旁边及公路边的供水管道被严重损毁,经鉴定价值损失为人民币387824元。

  被告人黄某忠与石某德、黄某喜、邓某伟、邓某光、黄某光、黄某雄经常纠集在一起,蛊惑、煽动群众在村务活动中起哄闹事,致使村两委人员不敢理事,造成村级组织长期瘫痪,当地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威胁裹挟外出务工人员回村打砸他人扶贫项目设施,致使他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脱贫攻坚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顺化乡全体村干和群众代表 210人参加旁听
 

  本案发生在黎平县经济文化落后的顺化瑶族乡,黎平县法院邀请了省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顺化乡全体村干和群众代表 210人参加旁听,收到了震慑违法犯罪,宣传法律教育群众的效果。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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