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从江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9-03-14 10:16:4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3月1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全忠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一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邦华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与旁听。

  公诉人指控,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等17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在贵州省从江台江两县境内,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共计采伐、毁坏楠木多达43株,其中王某等7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是从江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在黔东南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支付修复和补种被非法采伐、毁坏的楠木费用,由从江县林业局组织实施补植复绿。

  县法院在审理中,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和被告人的陈述,17个被告人悉数自愿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深深忏悔。因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叶迎春 王世锋)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从江:多部门联动进校园宣讲安全知识
下一篇:加榜乡:安全知识进校园 织牢未成年“防护网”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