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间,往洞司法所陆续接到石某安、石某回、石某保等多人反映,称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方欠薪长达一年多,多次讨薪无果,请求法律援助追讨。
经查,2017年8月至9月间,石某安、石某回、石某保等47名农民受施工方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招募,参与鼓楼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设施建设,产生劳动报酬39891.5元。然而,民工多次向陈某某追讨工资时,陈某某敷衍搪塞,避而不见,最后销声匿迹。为了尽快得到工资,民工们找到该施工方负责人之一龙某,龙某以已经向陈某某支付了所有工人工资为由不予理会,这笔劳务费拖欠长达一年多至今未付。眼看又一年春节将至,石某安、石某回、石某保等人在多次催要无望的情况下,遂到从江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为妥善解决该劳资纠纷,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从江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往洞司法所着手进行协调解决。通过多方联系,找到了施工方负责人龙某,并于1月1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龙某讲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等相关精神,解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要求其主动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和情理法的说服教育下,施工方终于同意一次性付清未结算的39891.5元欠款。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工作人员连夜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至此,一起长达一年多的农民工讨薪案得到了圆满解决。47名农民工笑逐颜开,纷纷表示感谢:“都过一年多了,还能要回工钱,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杨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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