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原居住在偶里乡八腊村一组,由于无人照顾日常起居生活,自2006年起,其子杨某金接至新化乡春蕾林场新化司分场共同居住。十余年来,杨某某的其他子女对其不管不问,未尽到赡养义务。经杨某金多次与其他兄弟协商照看老人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兄弟间甚至因为赡养问题反目成仇。89岁的杨某多数时候独居在林场木房之中。本应是过着儿孙绕膝以享天伦之乐的生活,然而却是孤苦无依,不知温饱。
杨某某无奈只得向锦屏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立刻核实受理,将案件指派新化司法所承办。新化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调查取证、提起诉讼、专业代理。根据相关法律,锦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杨某金、杨某炳、杨某森、杨某明对杨某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各支付400元赡养费,杨某某与杨某金共同居住。杨某某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了维护。
近年来,许许多多像杨某某一样的老人在锦屏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了无偿的法律服务。其他弱势群体如贫困户、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也都得到了法律服务。“法援就是专业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这是老百姓对法律援助的通俗理解。作为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事业,法律援助在老百姓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锦屏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方面进行了种种努力和创新,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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