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罪被从江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一年,罚款3000至5000元不等的滚某成、滚某华等9人先后到从江县司法局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2017年9月25至26日,从江县滚某成、滚某华等9人,携带捕鸟工具分别在从江县丙妹镇宰略村“雾老”、“雾东”、“松东”坡等地猎捕候鸟,在返程回家途中被开展巡查的从江县森林公安民警抓捕。共查获3只死鸟、“B50-037三箭”射钉枪一支、“三箭精工SJ399”一支、射钉枪5支、火药枪两支、多枚射钉子弹、电瓶、照明灯、200克铁砂等。经黔东南自治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9人随身携带的由射钉器改制而成的射钉枪以及火药枪都具有致伤力。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鸟类是生态环境重要组成的一部分,也是人类的好朋友,是受到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滚某成、滚某华等9人违反了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各自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资源不被破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对滚某成、滚某华等9人均被判处了缓刑一年和罚款3000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石庆海 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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