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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穗县诈骗1.3万吴某某归案 法官判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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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1 10:55:58  来源:贵州都市报  


  犯罪嫌疑人犯罪而且被归案后,之后的结局大多是坐牢,然而,三穗县骗取1.3万元的吴某某归案后,最终法院不予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据介绍,涉案人员吴某某长期租用一辆汽车,之前,他向自己的邻居吕某谎称,该车系其所有,吕某信以为真,遂将该车买下,吴某某由此获利1.3万元。

  此案发生后,三穗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审查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诈骗罪,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具备起诉条件。

  但是法官同时还了解到,吴某某在案发之后认罪、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起诉。

  之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不诉案件的规定,开展了相关工作。首先,到吴某某所在的村寨走访、调查其个人社会表现;其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员额检察官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听取受害人对本案的意见等;最后,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该案的公开审查。

  在审查中,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一致认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不诉处理。

  此外,为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三穗县检察院还到吴某某所在的行政村,对其不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同时邀请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群众代表对吴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吴某某当场忏悔,递交了悔过书,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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