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我就是想让他赔偿我所花费的医疗费,并给我道歉就行”2017年3月1日,一名年轻的女孩走进第三人民法庭,向法庭干警说道。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伍某红系贵州某大学的大一新生,2016年8月被告陆某酒后到水口镇某网吧调戏正在勤工俭学的原告伍某红,原告不从后就殴打原告,后来被告陆某被公安机关带走,并对被告陆某作出了治安处罚。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但是都被被告拒绝。承办法官在了解事件原由之后,当即予以立案,并立即到水口派出所调取相关案件材料,通知被告到庭进行调解。被告陆某在接到法庭电话后,拒绝来到法庭,于是法庭干警直接到被告家将被告带到法庭进行询问。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同时在法庭当面向原告道歉。
“其实我也就是要争这一口气,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作为现代女性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原告伍某红说其实她来到法庭起诉维权,还因为她本身学的是法律专业,农村家乡很多人都还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要用实际行动来给父老乡亲做一个榜样。(吴仁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