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银行(4.010, 0.01, 0.25%)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东南监管分局发布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4号、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5 号、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韦汝泉,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黔东南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韦汝泉,作为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黔东南监管分局决定对韦汝泉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吴帆,作为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黔东南监管分局决定对吴帆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千龙网北京10月26日讯 )
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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