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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庆云镇: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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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2 09:31:42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0月11日,从江县庆云镇一男子石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到从江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据了解,2016年11月份的一天下午,石某某在从江县庆云镇今同村一组以420元的价格向两名男子购买一支射钉枪,后其将该枪存放在家中。2017年03月14日,石某某携带该枪到广西三江县富禄乡仁里渡口打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该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石某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石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钟经)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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