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7年4月5日,在民警的不懈努力追逃下,两名同案的寻衅滋事在逃嫌疑人在同一天到从江公安投案。
2017年2月4日,石某某(男,31岁,从江县往洞镇人)、贺某某(男,19岁,从江县往洞镇人)涉嫌伙同杨某某等人在往洞镇一酒吧寻衅滋事。案发后,嫌疑人杨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嫌疑人石某某、贺某某分别外逃,其中石某某被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追逃。
规劝嫌疑人投案自首
从江公安治安大队和往洞派出所民警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多次到石某某、贺某某家中,对其亲属宣讲法律知识和做思想劝导工作,督促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民警耐心劝导,其家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劝其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当日,迫于公安机关追逃的强大压力,分别逃至浙江和广东打工的石某某、贺某某,先后到从江公安投案。
目前,贺某某、石某某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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