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推进全县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三穗县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意见》(黔党发〔2013〕5号)、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15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黔民宗发〔2015〕24号)和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州民宗发〔2015〕14号)文件精神,三穗县2015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已结束,并将于2016年2月23日至25日对上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12家单位、乡镇及村寨进行验收。
该县于2015年至2018年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创建示范点12个以上,到2018年达到应创尽创,民族团结和睦指数达到100%,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目标。创建步骤采取申报创建时限、 全面启动、示范推进、验收挂牌四阶段进行,根据创建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对示范单位、示范村寨、示范乡镇进行验收,达到标准的,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称号,特别突出的推荐为省、州级示范单位。
本次验收是对该县首次创建的12家单位、乡镇及村寨进行验收,经过验收组3天的验收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杨思清)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