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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异地经营”烟花爆竹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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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01 09:00:3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卖烟花的场所与证照中登记的不符,个体户石某价值一万多元的货品被从江安监部门没收。11月28日,2016贵州从江第十三届原生态侗族大歌节期间,从江县安监部门再次针对烟花爆竹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经营环节严格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中,从江县安监局执法监察人员巡查到谷坪乡下银谭斗牛塘时,发现了一户烟花爆竹经销业户。该摊点货架上堆放着各色礼花、礼炮、鞭炮等,但业户出示的营业执照和销售许可证中的经营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相符,已构成异地经营。而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对住所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业户必须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鉴于以上违法事实,从江县安监执法监察人员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当场对异地经营的石某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异地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现场没收。

  针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多、散、杂的实际,从江县安监部门还采取“六查六看”的方式,对经营摊位进行“地毯式”检查、教育。从检查结果看,目前从江县烟花爆竹市场整体情况良好。(杨政勇)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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