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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2017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核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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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5 10:43:2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秋收结束后,从江县广大农村地区各种庆祝纪念、民间斗牛、嫁娶、建新居等喜庆活动剧增,随即迎来烟花爆竹经营的旺季,从江县安全监管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江县安监局从9月初就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审核工作,到10月14日已经胜利完成对辖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审核审查工作。

  为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安全准入条件,确保申请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地展开,针对本县烟花爆竹经营进入高峰阶段的实际情况,从江县安监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圆满完成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审核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做好零售经营网点的重新规划,严把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销售许可证。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行为。

  据了解,从江县安监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存在淡季和旺季的特点,结合从江传统民族节气对烟花爆竹需求的实际,该县丙妹镇城关地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旺季从2016年起分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春节和清明节)、农历7月14日前后各5天,共10天(七月半)、11月1日至12月31日(传统民间习俗)三个时段,每个许可证上都载明不同的经营许可有效时段,经营许可有效时段以外的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期满,各零售点应及时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的下架清库工作,同时,将清理出来的烟花爆竹产品统一交由批发企业储存处置。在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区域,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条件的,可适当设置一年一证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含专卖店)许可证,且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专卖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保经营安全。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在培训结束后发证审核工作进行的同时,从江安监局将对经营网店点进行二次审查,以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杨政勇)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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