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从江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07-08 09:58: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安监局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届时安监局将按照部门职责,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储存场所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不漏一处,做到排查摸底“全覆盖”,实现部门对接“无缝隙”。 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53号)中明确的11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查出的问题登记建档,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未整改完毕的一律不得生产。

  同时,还将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此次整治目标为: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此次整治内容有11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杨政勇)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从江县刚边乡高麻小学教师李仕环涉嫌严重违纪被移送司法机关
下一篇:赞!“跑跑哥”拾金不昧 民警寻找归原主(图)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