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江县刚边乡维稳中心接到刚边村的报案,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委派乡司法所及林业站前往调解处理。
调解现场
事件关于2013年“5.24”韦忠甫杀人伤害赔偿一案。2014年6月韦忠甫被黔东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于2015年12日25日已执行枪决。
现由当事人哥哥韦老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双方当事人在2014年7月29日经刚边壮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签订协议。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协议未能及时履行,导致双方矛盾继续激化。调解进入僵持阶段。
2016年2月3日乡司法所在接到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后,成立以乡司法所、林业站、村民委调解委员会小组经过对案件的重新审核和多方走访了解,在刚边村民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再次调解。
调解员本着合法合情合理、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原则,从法律和人情上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科学调解,促进双方和解达成协议,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反复。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双方达成协议
一起遗留三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为减少我乡涉法涉诉上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实现了双赢。(黄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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