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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月增加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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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5-03 10:11:3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黎平县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即:城市居民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400元/人提高至2015年的442元/人,月增加42元,增长10.5%;农村居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去年的2100元/人提高至2580元/人,年增加480元,增长22.86%。新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后,2015年全县发放的城乡低保资金将比去年增加支出3000万元左右。(唐学章 杨明花)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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