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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将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养老保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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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17 16:20: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17日,记者从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县将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允许原在符合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编外人员、复原退伍军人、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和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到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并领取待遇,这一利民政策已从2015年6月1日起已实施。

  据了解,长期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突出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过去以来有关养老保险遗留下来群众特殊问题的难点,为此,该县实行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积极抓好这四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据介绍,凡具有锦屏户籍或办有锦屏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锦屏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针对以一次性补缴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四类人员作出具体的规定: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该县内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在锦屏县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锦屏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以上符合四类人员相关条件尽可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者需供户口簿、身体证、原始依据和原始档案方可,针对补缴金额、个人账户作出另行的相应规定。(欧德洲 姜巨标)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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