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3日晚,接群众举报,从江县宰便镇宰便村六组雨比处有人烧锯木糠等生产炭灰,造成严重烟雾,使镇区群众生活受到严重污染。
接到通知后,该镇分管环保领导潘林尧及时组织镇派出所、安监站、纪检监察室等多部门及宰便村“两委”负责同志深入实地进行检查。经询问了解,该烧炭人系从江县洛香人梁元金,所生产木炭用于烟花爆竹火药制造。经查,梁元金等人在没有办理任何证件和手续、也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就进行生产,既属于无证经营,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还存在了较大的山林火灾隐患。
为还群众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态环境,检查组当即调来机动泵把正在燃烧木炭浇灭,同时责令其暂时停业,并由工商分局对其下达从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告诫书,要求收到告诫书后15日内到相关部门咨询办齐相关手续。(李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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