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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9月1日起实行车补制度 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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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26 11:35:5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8月23日,从江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用车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明确,从9月1日起,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在省和黔东南州公车改革政策出台前,按公务用车改革范围适当补贴交通费,在编在岗人员不分职务级别,一律按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规定》明确公务用车改革适用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县属参公事业单位,有公车使用编制的非参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根据相关的工作安排,各单位、乡镇从即日起开始对公车进行备案登记,并于8月31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工作,之后对所有登记备案的公车统一使用公务用车标识牌,便于识别和进行监督。

  对未如实进行公车登记或采取挂靠私人、企业户头等手段规避监督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违规收缴处理,并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在完成公车登记备案的基础上,从9月1日起,全县按照每名干部每月100元的标准实行车补制度。当然,在省州有关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出台后,按省州的新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的要求,车补制度实施后,从江县对公车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公车将统一标识、在固定地点停放,节假日一律封存,公车出勤则要登记备案。

  在公车使用上,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亲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严禁各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不得带走原单位的公车。单位公务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其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一律由使用人承担。

  ≪规定≫对各单位司勤人员驾驶公车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不准乱停乱放,不准违章驾驶,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公车私用和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出行,不准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等。(吴德军 向自力)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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