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4月期间,正值新冠疫情肆虐之际,全国人民都在为阻击病毒而自觉居家隔离、避免人员聚集。被告人张某祥、龙某芳、潘某柱、杨某钰、尹某海等人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自己家中纠集大量赌博人员,以“斗牛”、“开船”等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杨某智以“当庄”形式聚众赌博,参赌人员达20人以上,每注均在五十元以上,赌博数额较大。赌博期间,被告人张某祥等人还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工具和餐饮等条件,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两万余元。案发当晚公安机关查获赌资高达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祥等八人在自己家中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博工具、餐饮等条件,聚集赌场人员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智以“当庄”形式聚众赌博,参赌人数众多,赌博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赌博罪。鉴于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部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赌博犯罪害人害己,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参与聚众赌博、开设和经营赌场,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生活,切实做到远离赌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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