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5日,该男子到派出所报警要求民警将其妻子找回,并称棺材已准备好。三穗县公安局随即组织两名民警到该男子家中作思想工作。当时该男子家门口摆放一副棺材,并对民警扬言其妻子是被岳母卖了,要把妻子及其岳父岳母全家杀死,然后再自杀,棺材是留给自己。
2019年6月5日上午,该男子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岳父家吃饭喝酒。酒后该男子认为妻子背叛了自己,觉得心里难受,遂拿着水果刀威胁和恐吓岳母,岳母见状急忙带孙子、孙女跑开。该男子称要自杀并持刀往自己的左胸部刺了两下,岳父随即上前将水果刀夺下。
事后,该男子还将前来劝解的邻居等各打了一巴掌,并将他人的一个鸟笼踩坏。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离。
该男子因寻衅滋事,2019年6月6日被三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6月21日被刑事拘留,7月3日被执行逮捕。
2019年10月24日三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该男子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2019年12月27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该男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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