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两名涉案人员在2020年6月24日14时30分许携带电鱼设备来到雷山县丹江镇丹江河流进行非法捕鱼,后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扣押电瓶一台,逆变电源一台,电鱼杆二根,渔获物若干。为切实开展生态恢复性司法,雷山县检察院在审查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依法督促涉案人员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实现对犯罪分子惩罚、教育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统一。(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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