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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雷山县一国企老总挪用112万公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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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30 06:11:20  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雷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雷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石丹挪用公款一案,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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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丹利用担任雷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雷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1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石丹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石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雷山县纪委监察委同志观摩了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县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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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石丹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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