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3月8日20是54分许,杨某滢驾驶自己的私家车贵××760号小型轿车回家时,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进行避让,其所驾驶车辆碰撞行人造成翟某华受伤住院。双方由于伤害赔偿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协议。于2020年5月18日申请司法所进行调解,丹江司法所收到翟某华申请书后,立即通知双方到丹江司法所进行调解。首先,丹江司法所所长何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杨某滢酒后驾驶遇见行人未避让,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有主要责任,须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调解员对受害方翟某华的进行耐心劝导,经过调解,杨某滢得到受害方翟某华的谅解,并达成协议。
最后,其自愿赔偿翟某华伤残费、医疗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1600元,至此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李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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