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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一男子酗酒成性,妻子多次被施暴,这次她终于拿起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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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30 08:45: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哪里有暴力,哪里就有“反抗”。近日,雷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李某平日嗜酒,醉后经常向妻子任某施暴,有时任某仅仅是接个陌生电话,也会被其拳脚相加。任某终于忍无可忍,愤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法官发现原告任某和李某平时感情尚好,并且生育了一对子女,为了家庭团圆和睦,她多次容忍了被告酒后对其殴打辱骂的行为,然而被告并不悔改,一直没有向其赔礼道歉,故原告铁了心要离婚。在组织调解时,法官一边对任某进行耐心劝解,一边对李某的家暴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李某当庭表示今后不会再酗酒和对任某实施家庭暴力,向原告任某表达了真诚忏悔并恳请原告回家。然而原告任某早已心灰意冷,不为所动,还是坚决要求与李某离婚。法官见此僵局,于是让书记员从庭外把原被告的一双儿女带入法庭。两个乖巧懂事的孩子一人一边拉住了妈妈的手,流着眼泪央求父母不要离婚。面对眼前的泪人儿,任某还是心软了,她要求李某向其出具保证书,自己也表示今后将不会再对家庭暴力保持沉默。

  雷山县是以苗族居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盛行“酒文化”,无酒不欢、不醉不归的豪爽性情已悄然融入“基因”。小酒固然怡情,但酗酒闹事则是要坚决摒弃的恶习。近几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多数都存在一方酒后施暴的行为,而深受其害的就是农村妇女儿童这一弱势群体。因为没有文化,他们在遭受家庭暴力以后,往往选择沉默和忍让,即使诉诸法律也会因缺乏证据而被法院驳回。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在派出所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留下证据。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为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家暴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董慧芳)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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