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年即将来临之际,该大队利用交警“六合一平台”上的大数据信息对客运企业的客运车辆进行清理比对,发现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在2019年中有五次超员被处罚的违法记录。该公司对营运车监管不到位,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被处罚实施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给予雷山县平安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主管人员淳某某处以5000元处罚。
以此处罚震慑客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履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深化整治、问责到位、查处有力,切实抓好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及安全生产多项控制指标继续下降的目标。(杨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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