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某利用在雷山社会上的威名将罗某锡、罗某恩、唐某某、将尤某某、蒙某某招为小弟,许某为大哥。为获取非法利益、扩大非法影响,许某团伙单独或共同实施组织卖淫、无事生非滋扰殴打他人、组织人员赌博、收取保护费、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县法院审判,认定被告人许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团伙,许某等人分别被判处1-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共计110500元。
该案是“涉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的一起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过程中,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三到位一清零”要求,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11天内审查完成并提起公诉,实现对“黄赌毒”的恶势力犯罪精准快速打击。案件的成功办理,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雷山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有效提升。(罗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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