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23时16分许,一辆水泥罐车在黎平县德凤街道薛家坪村黎北加油站加油时,因加油站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引发大火,并迅速蔓延,对加油站及附近居民楼、学校师生、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黎平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往现场处置,及时将大火扑灭,有效避免了人员伤亡和火势蔓延带来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黎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立即成立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起火原因是因加油站管理负责人施某永和薛某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使用吸尘器吸取罐车油箱内所剩的油料引发大火,导致烧毁罐车一辆,加油机一台,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黎平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施某永和薛某松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