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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法院:盗伐林木犯罪 法院判处刑罚和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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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2 13:13:2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10月20日下午3时,黎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黎平县中潮镇潘老寨村鼓楼巡回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德盗伐林木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德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植树周期内,按要求复绿补植杉树187株。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9日,被告人朱某德到张某贤位于黎平县中潮镇漂洞村“龙口外边 ”坡的责任山盗伐林木并出售获利。经鉴定,“龙口外边 ”坡被盗伐林木属一般公益林,共计活立木蓄积6.6012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3.9607立方米, 造成经济损失 2038 元。

  被告人朱某德违反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前来旁听的群众发放《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资料共计300余册,并现场对相关法律知识作了详细讲解。

  此案的巡回审理审判和法治宣传,让群众接受了一堂具体深刻的法制教育课,教育了群众,普及了法律。中潮镇各村村干和群众代表126人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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