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 黎平县大稼乡的吴某花、龙某银(两夫妻)驾驶朋友杨某隆的私车到西园山庄景区内练车,在练车过程中因吴某花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小车坠入河流中,造成吴某花、杨某隆、龙某银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条款免责为由未按保险合同赔偿,因此吴某花父亲吴某智、母亲林某兰及儿子女儿于2020年2月19日起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身故险40万元 。
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诉讼材料和保险合同,认为事故死者存在违规驾驶,但是保险公司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尽到免责的提示义务责任,也有过错责任。通过耐心向原告和被告解释《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原告家庭实际困难情况,从民生角度反复做通保险公司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原告20万元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亦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葛登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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