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后,洪州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地。现场有多名群众聚集,民警随即将嫌疑人控制并口头传唤到洪州派出所。
通过调查,当日20时许,文某某酒后在黎平县洪州镇阳朝村半冲路口处,以对大冲防疫检查执勤点值守人员工作不满意为由,将该执勤点帐篷掀翻,导致防疫检查执勤点帐篷损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通过询问,文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文某某寻衅滋事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吴振涛)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