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决战决胜、攻城拔寨的关键节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解决因灾因病因残人员临时性生活困难和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灾因病因残导致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
二是助力解决“三保障”问题,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三是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止其返贫;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加大关注力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县民政局加强与县扶贫办、县医保局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并及时更新系统患者对象属性,尤其是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在系统里的对象属性。
五是严格核查程序,做到应救尽救,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生病住院的患者,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保”报销,医疗自付费用原则上超过6000元的且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县民政局委托乡镇社会事务办对患者家庭开展入户核查,对因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救助,救助标准根据医疗自付费用及其家庭贫困状况核定。救助资金超过5000元的,由县民政局到乡镇村入户进行核实。
六是采取集中审批与一事一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自付费用较大、困难程度较深的贫困家庭,通过个案会商,一事一议,通过召开县临时救助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给予救助资金。
2020年1月至今共实施临时救助1245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94.85万元。 (杨苇)